5月10日消息,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山西、陕西、内蒙古等重点省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地方煤电企业、行业协会、煤炭交易中心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 以下简称303号文)和《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4号)的核心内容和政策要求,系统讲解并现场答疑,提醒和督促煤炭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三省区部分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政策集中宣讲提醒。鄂尔多斯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赴乌兰曼来梁、双新、敏达等煤矿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督促企业将303号文和4号公告落实到位。
相关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一致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持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继续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地方煤炭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