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号公告,依法驳回“冰盾盾”、“谷爱玲”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依职权主动宣告“雪盾盾”、“谷爱玲”等43件注册商标无效。
众所周知,商标是有价值的。但是,商标的价值不是与生俱来的,大多来自于组织和个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劳动。恶意商标注册实际上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掠夺,应当依法持续深入打击。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专有权,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种权利一旦取得,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对于企业、组织和个人来说,都应该有商标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恶意注册商标是一种违法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抢占和不当使用他人市场声誉为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一种是“贴近名牌”、“蹭热点”,注册国家重大项目和公众人物的名字。另一种是恶意囤积商标,即“先不用再囤积”,囤积大量不用于目的的商标。商标恶意注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了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了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变;消耗大量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严重危害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和自然人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恶意注册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员姓名等冬奥会热词,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使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名誉权,侵犯他人姓名权等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拳出击,显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的决心、信心和能力。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会对恶意注册商标使用人起到威慑作用,也将是一个示范和良好的开端,更好地维护更多人的合法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