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电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号通知。通知明确,严格规范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和考试作为招生诱导。
通知强调,明确指定文化和旅游部门为本地区文化艺术校外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尽快与教育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明确教育部门是地方文化艺术校外培训的主管部门,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通知提出,要加强基础研究。积极调查当地文化艺术校外培训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培训机构的数量、分布、性质、规模、硬件条件、师资、教材、培训内容、收费、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并广泛听取基层文化旅游部门和相关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对规范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文化艺术校外培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本部门或与教育部门合作加强文化艺术校外培训管理奠定基础。 同时,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制定和设置审批的专业支撑和保障作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艺术成长规律研究,对不同文化艺术门类涉及的培训场所基础硬件条件、培训师资条件、保障措施、课程内容设置等方面进行专家论证和专业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