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权“冰墩墩墩”并注册“谷爱玲”,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需进一步激活。
北京冬奥会的赛程已经进行了好几天了。大家都关注冬奥会赛事,更关注冬奥会运动员。他们精彩的表演点燃了很多人对体育的热爱,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其中,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自制“冰墩墩”表情包,在短视频平台上编辑发布活动片段,企业围绕其制作未经授权的吉祥物,甚至将奥运运动员谷爱玲的名字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也随着冬奥会的火爆而持续出现。
无论是自制的“冰盾”表情包,还是冬奥精彩片段的二次创作,人们经常在网上看到。虽然目前没有法律纠纷,但法律风险已经存在。
《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由这类个人出于兴趣二次创作奥运吉祥物的设计。以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墩”为例。符合《著作权法》中农作物的定义,其作者应享有一切著作权,包括编辑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冰墩墩”的作者作为著作权人,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自行设计“冰墩墩”表情包的演员。
对此,可能有网友感到不解。这种行为既不是私下用于商业用途,也不是主观上有意侵权。为什么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这种想法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普遍的,这进一步凸显了公众对世界级体育赛事奥运会背后的知识产权问题认识不足。
从规律背后的原因来看,“冰墩墩”的创作团队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团队的智慧灵感和艰辛探索结合在一起,于是“冰墩墩”诞生了。保护好这样来之不易的作品,不仅体现了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应有之义,也鼓励了更多创作者创作更高质量的“冰墩”,从而丰富了国人的审美情趣和精神世界,树立和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强国的旗帜和底蕴。
但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如擅自将奥运标识用于自身商业宣传、擅自生产奥运周边产品、商标抢注奥运运动员姓名等,必须多方面及时制止,依法惩处和制裁,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形成警示。
不仅仅是北京冬奥会,几乎每一个重大体育赛事或者重要节点,都会发生这种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法商家很快就会在其中找到机会,从事搭便车、赚快钱的不法活动。对于市场来说,这样的行为不会促进良好的商业和创新氛围,甚至会抹黑事件本身。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不断发展,离不开对这些行为进行制裁的规则的积极制定。
同时,各级政府机构和相关公益组织仍应将其放在重要位置,加大行动力度,向广大公众普及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法的普及意义深远,任重道远。知识产权法作为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法律法规,人们对知识产权法的认识有限。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所提高,但认识的深度仍然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充分激活人们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国家的科技文化创新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才能真正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