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后,发布了《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和《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
《建设指南》从基础信息、业务布局、公共服务、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政策环境八个方面对广东夜间旅游消费集群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要求。评价指标将施工指南的八个方面设置为一级指标,将具体要求设置为二级指标,并设置相应分值。“资格预审条件(必备)”包括思想导向、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等指标。只有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申报广东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群。
夜间旅游消费集群是指以区域特色文化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间景观环境,实施一体化夜景设计和打造,形成旅游业务深度融合、产品丰富多样、基础设施完备、消费环境和管理运营机制优良、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巨大、旅游消费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空间。
2021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依托现有街区(包括艺术街区、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聚集场所等),推出首批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群。),文化体育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等。目前发展良好。分批遴选建设200多个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大、消费质量和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群。广州北京路、广州贾政广场、佛山佛山创意产业园、中山中山假日广场、潮州潮州古城5家我省单位入选首批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集群。
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夜间文化旅游集群建设,丰富文化旅游业态和产品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