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前在北京,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高质量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涵盖六个方面,包括用好协议的开放承诺和规则,推动制造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标准合作转型,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体系,因地制宜用好规则,持续提供配套服务,涉及30项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旨在高质量实施RCEP,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推进更深层次的改革。我们将把RCEP发展机遇与地方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以RCEP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发展水平,扩大国际合作,提高质量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了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RCEP知识产权规则,它为版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和商业秘密等提供高级别保护。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和社会共治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根据RCEP条例,促进加入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条约。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完善国家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开放的部署,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