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市档案局副局长、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特约研究员邢表示,此次《条例》展示了上海红色资源的丰富性、多样性和独创性,凸显了其历史价值、教育作用和纪念意义,凸显了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突出地位。
"这种红色立法注重继承和推广,突出了立法的创新性和先导性."丁伟表示,就名称而言,沪《条例》是目前中国唯一一部在其名称中体现“传承与推广”的地方立法;在风格上,创新性地将“继承与发扬”作为第三章;内容方面,《传承与提升》共15章,占《条例》页的四分之一。
摸清“家底” 明确“管家"
前不久,上海在系统整理革命文物的家庭背景后,出版了全市第一批革命文物,共有150件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和208件可移动的革命文物,为党史的学习和教育提供了生动的“活教材”。
记者了解到,这150件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分布在全市15个区,跨越100多年的历史,其中包括11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7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8件/套可移动的革命文物是珍贵馆藏中的一级文物,包括第一版汉译英《共产党宣言》、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时的第一块招牌等。
弄清红色的“家世”,是继承和发扬红色文化的基础。这项立法创建了一个红色资源列表系统。《条例》明确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保护名录。经过调查、评估、公示等程序,根据联席会议关于红色资源传承、推广、保护和利用的建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红色资源名录,并实施动态调整。
搞清楚“家庭”,也要搞清楚“管家”。“红色资源的主体是复杂的,涉及到党政许多部门和群众团体。如果各方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和推广有不同意见,联席会议将做出决定。”市人大教育、文化和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杰说。《条例》介绍了目录系统,建议权交给了一个专门机构的联席会议——。《条例》明确成立了市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传承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协调和推进红色资源传承、推广、保护和利用工作,研究决定红色资源传承、推广、保护和利用的重大问题,并对红色资源传承、推广、保护和利用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