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文化旅游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对当地山区景点进行有偿抢救的文件,并征求了社会意见。这份文件明确指出,游客不遵守当地旅游景点的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和未开放地区,陷入困难或危险状态。当地政府完成救助后,旅游活动组织者和被救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
近年来,户外探险赢得了许多爱好者的钦佩和热情,同时由其引发的应急救援等事件也在增加。除了探险者的人身安全之外,如何计算户外应急救援的费用,是免费还是付费,付费的话如何计算,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黄山的这份文件明确规定了有偿救助的适用范围,再次引发相关讨论。
旅游活动应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尤其是户外探险旅游。这是基本常识。旅游者在户外探险旅游时,如果受到人身攻击或者处于其他危险情形,具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主体必须及时履行救助义务,这在民法典和旅游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旅游法》进一步将法定救济义务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旅游者的财产安全。
因此,当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们有权请求援助和保护。以团体、俱乐部、驾车者俱乐部、社团等形式组织团体旅游、自驾游、徒步、骑行等户外探险旅游活动时,经营者、召集人、组织者应当具备引导联络、应急救援等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以快递方式告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事项,这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自然要求。因此,当户外探险旅游遇险时,旅游者有权依法要求相关主体及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定救助义务。
游客在野外旅行时应该更加注意自己的安全。旅游者违反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应当自费承担损害等相应的不良后果。游客在野外探险时必须依法行事,量力而行。任性而盲目的探索,不仅会把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还会浪费公共救援资源。
值得指出的是,法律援助并不简单等同于免费援助,具体情况下法律援助与游客自身相应的援助费用并不矛盾。在《旅游法》及相关地方法规中,建立游客在探险途中遇险时的救助费用分担规则,不仅有利于合理引导探险旅游行为,而且有利于实现游客请求救助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法定救助义务、全体纳税人公平分享公共救助资源等价值的平衡,兼顾法律和社会效果。
《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有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先救援后恢复,探险游客在遇险接受救援后必须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相应费用,从而实现应急救援与事后恢复系统的有机结合。这种分担旅游救助成本的规则体现了民法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调统一的法治思维,有利于提高公共救助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户外探险旅游者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调统一的法治思维是实现探险旅游活动各方利益平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