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电 记者7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广东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其中,预计调整后全省月平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据悉,今年调整增加的工伤伤残津贴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补发,预计将惠及广东省约3.23万名劳动者。
据介绍,广东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每月分别发放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430元、405元、380元、355元。定额上调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供养底线”4138元/月的,按4138元标准发放;2021年,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执行“托底”标准。核定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从享受的第一个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
生活费按照一般调整办法和具体人事调整办法执行。一般调整方式分为两类地区:第一类是广州、深圳和20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广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省级地区(广州参数执行),2021年一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2020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和30%。其中,职工平均工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广州、深圳分别按11262元、11620元计算。
此外,其他类地区为低于广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其他19个城市,按照2020年广东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统一调整分配,一至四级生活照料费用分别为5516.4元/月、4597元/月、3677.6元/月、2758.2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以此调整为基础,预计调整后,广东省供养亲属月平均养老金约为1915元,平均增加约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