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阳江市社保局披露,李某出生于1965年8月,但在2007年7月,他使用了一张出生年月为1948年8月的伪造身份证件和相关档案资料,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经当时的劳动部门批准后,李某开始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待遇。这一骗领行为持续了多年,直到阳江市在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时发现异常。
经过深入调查,阳江市社保局发现李某的身份状态存在明显异常,涉嫌提供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经查实,李某共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9.77万元。面对铁证如山,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退还了骗取的待遇。
对于李某的违法行为,阳江市人社部门依法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人社部门对李某罚处了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9.55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欺诈骗保的警钟。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阳江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违规领取的各项待遇,无论申领时间多久、领取跨度多长、追回难度多大,社保部门都会坚决追回多发待遇,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就医资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不仅会使自己面临巨大的法律责任,还会损害其他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这起案件也暴露了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保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共同维护社保基金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