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21:02:14 资本邦
12月3日,资本邦获悉,当地时间12月2日,美众议院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法案要求,如果一家外国公司不能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控制,或者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连续三年对其进行审计,则该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所交易。
该议案以于今年5月在美国参议院通过。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后,将由美国总统签署立法生效。
美国彭博社11月28日报道称,提案人说,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在美国交易的外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一样符合独立审计要求。
尽管上述法案覆盖范围为“外国公司”,但事实上主要是针对中国企业。受此影响,拼多多、蔚来等部分热门中概股盘后跳水。
有分析指出,如果遵守该法案,就意味着公司需要接受PCAOB对会计底稿的审查,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保密规定》第六条指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
第八条指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提出对境外上市公司以及为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境外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成员机构、代表机构、联营机构、合作机构等关联机构)在境内进行现场检查的,有关境外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事先向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需要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同样,在今年生效的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除《外国公司问责法》外,今年还多次传出美国有关中概股的政策变动计划。今年9月30日,路透社根据监管文件、企业高管和投行人士的说法发布报道称,美国的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正收紧限制,放缓审批速度,以打击中国小企业新股发行(IPO)。目前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更改上市规则二是延长审批时间。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政部官员曾在8月表示,他们向特朗普建议,已在美国上市而又未能达到美国法律审计要求的中方企业,须在2022年1月前全部摘牌。而目前尚未上市,但计划赴美IPO的中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后才能上市。
根据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10月发布的一份文件,截至今年10月2日,中国在纳斯达克、纽交所和美交所这三大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217家,总市值2.2万亿美元。这就意味着着217家中概股或面临巨大的潜在威胁。
据资本邦统计,截至12月2日,今年退市的中概股达已达20家(包含拟退市企业),而2019年仅有5家中概股摘牌。
而就新法规是否会影响到新经济板块,华兴资本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撰文直言,中概股监管风波不会改变新经济板块热潮,中国通过大力推进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并与香港市场紧密合作,为进一步拥抱新经济成分做好了准备,这无疑将促使部分在美上市公司与拟上市企业,将赴港或回A纳入考虑范围。
庞溟表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仍需经美国总统签署同意后才能成为法律,但已是大概率事件,中概股在一段时间内将围绕此类争端与监管的不确定性。
香港、上海、深圳三地交易改革进行的背景下,庞溟认为,更多中国拟上市企业选择在内地或香港上市。对有可能寻求第二上市或再上市的中概股而言,相比A股市场,预计其出于境外融资需要、行业受监管情况、VIE结构上市便利度等各方面考虑,现阶段会优先考虑港股上市。市值较大的中概股在港第二上市比较便捷,中小市值的中概股来有可能从美国私有化退市后,在香港重新上市。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也表示,中概股“回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改进上市公司结构,一批中概股是最具活力、反映我国经济新动能的优质企业,回流后可以吐故纳新,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二是有利于国内投资者更多地分享公司发展红利,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标的,改善A股回报率。三是有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开放股市,改革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四是有利于维护我国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做好外部冲击的应对工作。
华兴资本研究表明,过去三年,自愿私有化的中概股,在退市前的6个月内,其股价表现跑赢了中概股总体表现;在退市前的6个月、3个月和1个月内的平均股价表现也都录得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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