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立即进行走访和调取周边监控进行查看,锁定肇事车辆为车辆牌号为辽KGN**2的轻型货车,沿沈阳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沈阳环线沙岭镇沙岭台小桥附近时,车上拉的木板超出车厢右侧栏板,将道旁正常骑行的王某宏刮倒。经询问当时该车辆驾驶人王某波,了解到:当时车上装载的是装修下来的废木材,打算送往亲戚家作柴火,不值钱,所以也就未进行捆扎,行驶过程中车辆颠簸,木板就伸出了右侧车厢。当车辆行驶到沙岭台村小桥时,刚好刮到正常骑电动车的王某宏,致使王某宏倒地受伤,电动车损坏;而车辆驾驶人王某波并未发觉。不幸中的万幸是,电动车驾驶人头部戴了一顶棉帽子,减轻了伤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装载货物时,一定要捆扎牢固,长、宽不得超出车箱;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要戴好安全头盔,当发生意外或事故时,能够有效保护头部,降低伤害甚至是挽救生命!
(原题为《粗心大意酿事故,接受问询一脸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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