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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游客在金山岭长城刻字 一个被警方拘留10天

    金山岭长城墙上新刻的文字。林强

    河北省滦平县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6月23日透露,聂某某、赵某某因在金山岭长城刻字被处罚。聂某某被罚款200元,赵某某被行政拘留10天,还被罚款伍佰元。

    据报道,6月18日,金山岭长城保护人发现墙上有两个新刻字,立即上报。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滦平县公安局金山岭长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金山岭将军楼东侧马道内墙聂某某(女)的用石子刻划其父母的名字,,因实力较弱,无法清晰标示。同行业赵某某(男)帮聂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串在两块墙砖上标注父母的名字。聂某某、赵某某已构成刻划、损坏文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滦平县公安局决定对聂某某处以200元罚款;对赵某某行政拘留10天,罚款伍佰元整。

    “墙一旦被刮破,根本无法修复。这个处罚也是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破坏长城史上最严厉的处罚。”金山岭长城风景区管理处处长郭忠星说:“我们将继续对破坏长城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我们不会容忍它。”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是我们祖先留下的最丰富的文化遗产,不可再生,不可替代。”郭忠星说:“保护长城和文物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游客保护文物,热爱长城,文明旅游,从我做起,共同保护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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