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因灾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免征房产税 • 2026-03-06 00:58:03 • 资讯 • 阅读 下午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对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智门财经)”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加载中~ 相关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