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造成新冠肺炎严重危险行为 安徽一水果店主被立案 • 2026-03-06 00:44:57 • 资讯 • 阅读 1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公安局发布通告。举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休宁县海阳镇妇女街桂兰水果店老板吴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了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吴某某提起刑事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智门财经)”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加载中~ 相关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