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计划于今年8月1日实施。
该条例指出,在无障碍住房方面,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住房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无障碍住房,并优先确保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需求。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可以对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申请资助。
在无障碍出行方面,交通枢纽、地铁站、主要城市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住宅区的人行天桥都需要无障碍电梯。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经营者应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无障碍旅行的预订服务。同时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进出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
在信息可及性方面,要求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节目时加字幕,每天至少安排一次手语新闻广播。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应当制作盲文或者音频版本,提供给公共图书馆,供有需要的人阅读。鼓励为特殊群体开发无障碍应用程序,以融入社会。
据悉,早在2019年,深圳就发布了中国第一个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其中明确提出,到2030年,深圳将形成建设无障碍全产业链、全球无障碍城市的“深圳经验”,到2035年,将打造中国特色现代无障碍城市典范,建成适合居住、工作、旅游的世界级无障碍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