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8日起,南京市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发放购房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出具《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告知发放购房证明的相关流程: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2年或1年内不受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
《通告》很明显,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发放购房证明的条件,那么南京及南京各区的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将立即现场完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实或者存在需要审查的缺陷的,视材料核实的难度和是否涉及多部门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购房凭证将是唯一的编码电子凭证。如果《购房证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证系统会自动生成购房证号和二维码,申请人可以使用电子或纸质的购房证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通告》明确表示,虚假申报将受到严惩。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的过程中,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虚报、隐瞒等情况,2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购房证明申请,1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购房证明申请。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