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位市场人士处了解到,江苏某市近日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和下辖及县级市国有企业编制“融资成本削峰计划”,削减利率超过10%的存量债务。
具体来说,基于财政部一季度末的监测平台数据,了解融资成本超过10%的存量现状,包括总规模和利率。其次,制定压降措施,包括自有资金偿还、置换、自然到期等。并区分置换、还款和自然到期的比例。
分析表明,成本超过10%的融资主要是信托、租赁、固定融资、私募基金等非标准融资。地方清理成本融资的目的是将融资成本降低10%以上。但还款不等于强行硬性提前结束,要征得债权人同意。此外,具体的处置和置换将是企业行为,由融资平台独立协调。
受益信托网的数据显示,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该市及其下级辖区和江苏县级市国有企业发行了20余种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在8.5%左右,最高收益率甚至达到9.8%。如果按照两年的期限计算,上述产品目前仍然存在。
比如2020年4月,某市所辖县级市的一家国有企业在黄金交易所发行债务计划,发行规模7000万元,预期收益率8.5%-9.8%,期限两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增信方式为当地一家城市投资公司提供联合担保和全额应收账款担保。
“如果加上手续费和其他费用,预期收益率为8%,那么融资实体的融资成本将在11%左右。”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业务人员表示:“但现在很少有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超过8%。”
江苏省去年8月公布的《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指出,部分政府平台公司到期后无法正常续贷现有债务,转而选择信托、融资租赁等非标准业务进行融资,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报告建议明确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的界限,严格控制融资平台借款,加强实时监控,防止隐性政府债务向企业经营性债务转移。完善政府隐性债务解决方案,落实偿债利息资金来源。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协商机制,做好隐性债务的顺利周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保证资金的顺利延续。
今年5月,江苏省发布《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重视非标准产品监管政策的变化,引导融资平台公司逐步缩小在本地交易场所发行的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融资租赁、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非标准产品的规模。各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引导金融机构置换成本高、期限短、连续性差的非标准债务。各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融资平台公司非标准产品融资比例下降的压力效应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压力控制到位。
根据CICC的一份研究报告,江苏文件明确表示,政府对防范和化解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持积极态度。如果实施,从长远来看,它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平台风险。从短期来看,政府支付、外部金融机构再融资支持、现有高息债务压力下降、低评级小规模平台整合、二级市场债券估值管理等措施对再融资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