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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市县对商品房去商业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 暂停审批新增商品房用地

    5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

    媒体称,如果湖南省市县市区商品房去库存周期为13-36个月,则应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新增用地审批;对连续两个季度非住宅商品房库存去化超过36个月的市县,除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和物流、加油站用地外,暂停新增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上市。

    同时,对商品房去商品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市县,暂停新增商品房用地审批,上市出让商品房用地规模控制在去年供应量的20%以内;对非住宅商品房去污超过36个月的县市,暂停新增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审批和上市,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和物流、加油站用地除外。

    对政府收回的需要重新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转为品质提升和低碳生活创新项目。允许在设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10%的范围内给予适当支持,努力改变“高负债”、“高杠杆”、“高库存”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为房地产经济转向高质量的动态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现有的存量房地产用地也需要梳理,因为城市的政策支持刚性、改善性、创新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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