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投用最长三四年、最短亦有两年,承建企业多次申请验收催款却迟迟无果,资金链濒临断裂、面临多方起诉压力,而发包方稷山县住建局始终以“推进中”回应,无实际落地举措。4月9日,山西运城市多位施工企业负责人向媒体反映,稷山县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多个标段已按标完工并投入使用,却遭遇长期验收、结算拖延,巨额工程款被拖欠的困境,这一民生工程的后续问题,直指地方部门政绩观践行的偏差与落地实效的缺失。
政绩观的核心是为民造福,民生工程更是检验政绩观的试金石。2020年至2023年,稷山县先后组织实施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其中2021年度该工程更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市政工程,总投资6400万元,由稷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初衷本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是实打实的民生实事、民心工程。据施工企业负责人介绍,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多个改造标段相继完工并正式投入使用,其中王辉(化名)所在企业中标多个项目,累计被拖欠工程款上千万元,张为民(化名)、张强(化名)负责的标段也分别被拖欠数百万元、一两百万元,工程投用后的实际效益已初步显现。
然而,民生工程的“后半篇文章”却迟迟未能做好。2023年至今,涉事施工企业多次向稷山县住建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送催款函,也曾向山西省清欠平台、稷山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甚至拨打市长热线寻求解决,相关部门虽曾承诺今年3月解决问题,却始终无实质进展。更让企业寒心的是,春节前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曾表态可先支付部分款项,后又临时变卦,节后更是对企业的沟通诉求置之不理。截至4月9日,稷山县住建局雨污分流办公室负责人仍以“最近一直在推进”回应记者询问,却未对“推进时限”“验收节点”“结款计划”给出明确答案,让民生工程沦为“半拉子收尾工程”,不仅让施工企业陷入员工工资社保无法缴纳、材料款拖欠面临起诉、新项目无法推进的绝境,更让民生工程的民生温度大打折扣,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的政绩观要求相去甚远。
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地方部门既重“建设”更重“收尾”,既重“部署”更重“落实”,把民生工程的实效体现在每一个环节、每一次落地中。早在今年1月27日,稷山县住建局局长兰征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刚到任不久、对情况有大致了解,会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验收付款工作,给施工企业明确答复,但时隔两个多月,承诺仍未兑现。反观相关法规,早已对工程验收、款项支付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在规定期限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可视为验收合格;《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更是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稷山县住建局的拖延之举,不仅违反法规要求,更暴露了部分地方部门在工作中存在“重形象、轻实效,重开工、轻收尾”的政绩观偏差,将民生工程的“开工建设”当作政绩终点,却忽视了工程验收、款项结算等后续工作的民生责任,让民生工程的初衷打了折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民生工程,其验收结款的推进效率,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民生工作的成色。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绝非一句空话,而是要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中,要求地方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民生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抓细抓实。对于稷山县而言,当务之急是摒弃“重建设、轻收尾”的片面政绩观,直面问题、主动作为,按照法规要求和自身承诺,立即组织开展工程验收工作,制定明确的款项结算支付计划,切实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让民生工程真正落地见效、惠及群众。
此次稷山雨污分流工程拖欠工程款事件,也是对各地各部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次警示:民生工程的价值,不仅在于开工建设的“声势”,更在于落地见效的“实效”;政绩的体现,不仅在于干了多少事,更在于干成了多少事、群众得到了多少实惠。唯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正确政绩观,把每一项民生工程的收尾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才能让民生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暖心工程,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认可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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